沒簽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勞動法有哪些規定?
2023-03-06 14:41:20 來源:法律專家網
沒簽實習協議的,最重要地是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在發生糾紛時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證據可以從以下提取: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實習生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實習生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實習生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人的證言等。
另外,實習期不是試用期,兩者有較大的不用,具體如下:
1、當事人的身份不同:
實習生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
實習期是指,主要由學校根據教學和技能訓練的需要,由學校、實習者、實習單位三者進行約定,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勞動者。
2、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目的,并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體現了學校和學生的教學目的。
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的人力資源需要而約定的,是兩者磨合的期間。
3、法律依據不同:
試用期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而實習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規范。
4、屬不屬于勞動合同期限不同: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實習期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的。
5、期限限制不同:
試用期由明確的期限限制,而實習期完全由當事人約定。
6、工資待遇不同:
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