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滾動:執行有期徒刑的機關是哪些?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沒有政治權利?
2023-06-08 09:23: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執行有期徒刑的機關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沒有政治權利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被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則仍然有政治權利;或者如果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已經執行完畢的,也恢復對政治權利的享有。
三、有期徒刑應該怎么減刑
有期徒刑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存在下列情形應當減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法定其他情形。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