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患者維權的方式有哪些?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哪些?
2023-05-08 15:16:19 來源:稅法網
一、與醫院發生糾紛向哪里投訴
與醫院發生糾紛向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四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醫療糾紛患者維權的方式
醫療糾紛患者維權的方式可以先與醫院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患者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的,患者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三、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哪些?
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
(一)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二)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九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