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報建是什么意思?工程項目報建程序是什么?_全球微資訊
2023-06-20 09:10:1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工程項目報建的內容有哪些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投資規模;
4.資金來源;
5.當年投資額;
6.工程規模;
7.開工、竣工日期;
8.發包方式;
9.工程籌建情況。
二、
工程項目報建程序
1.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
2.按報建表的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
3.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并按要求進行招標準備。
當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規模有變化時,建設單位應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補充登記。籌建負責人變更時,應重新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實行分級管理,分管的權限由各地自行規定。
三、
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找法網提醒您,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